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已发布《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按照科学基金总体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度项目申请和2022年资助期满项目结题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1.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2.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于2023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主要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4)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5)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7)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8)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9)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申请工作安排
(1)申请书撰写:1月11日~3月1日。各学院组织老师学习“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撰写申请书,邀请知名同行专家指导交流,对申请书质量进行反复修改、锤炼和完善,申请人进入ISIS系统填报并完善申请书。
期间,科技处将根据基金的申请情况,另行发布具体工作安排。
(2)申请书(终稿)自审、提交:3月1日-3日。项目申请人对照《形式审查表》(另行发布),检查申请书并在线提交,同时下载打印纸质材料(包含必须上传的附件材料)1份交所在学院。
(3)学院审查:3月4日-5日。各学院对照《形式审查表》(另行发布),对申请书(含附件)材料进行第一轮审查。审查后,报送项目清单至科技处项目与平台建设科,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4)科技处审查:3月6日-8日。科技处组织对申请书进行第二轮审查。
(5)正式上报:3月10日-15日。项目负责人提交修改后的申请书,科技处统一集中审核上报,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退回。
(6)合作申报:拟合作申报基金项目教师,请于3月6日前至科技处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材料报送与受理:3月1日。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科技处项目与平台建设科提交经财务处签字盖章及本人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一式2份。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由于项目申报与结题工作交错,请各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国家自然基金委对进展报告审核的截止时间为1月15日,鉴于学校需要审核,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月12日前完成网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郑淼、赵彻 联系电话:88510152(6152),88510154(6154)。
《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392.htm
科技处
2023年1月11日